宁波离婚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867323619

论述民法典中分居几年算婚姻无效——宁波离婚律师

论述民法典中分居几年算婚姻无效——宁波离婚律师

 

1、民法典中分居几年算婚姻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无论分居多少年,婚姻关系都不会无效。婚姻关系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才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79条?【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千零8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2、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结婚以后的男女双方不管分居几年都不算婚姻无效,登记结婚后婚姻关系成立,如果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出现,在没有离婚之前,婚姻是1直有效的。以上就是律师之家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律师之家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宁波离婚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徐丽红
执业证号:13302200911716457
联系电话:15867323619
电子邮箱:76071837@qq.com
QQ/微信:7607183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857号美创华银大厦27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