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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女职工怀孕后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宁波离婚律师——女职工怀孕后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能被辞退吗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十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1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十条、第4十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十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3条规定:本办法第2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1,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1般情况下,职工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如必须辞退则应双倍支付其工资,并且还应支付相关费用。以上是律师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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