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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作为执业十余年的离婚律师,首先我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协议是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订的。办理离婚手续时,全程有录音录像。工作人员会一字一句针对你们的协议条款,向双方确认你们的条款意思,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

在我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自己网上下载了离婚协议的模板或者找律师起草了离婚协议,私下签字完再去办离婚手续的。我想告诉你们的是,这个签字过的离婚协议是没有用的,工作人员是不会采纳的,他们仍然现场让你们提供未签字的离婚协议,在全程监控下办理离婚手续。很多只起草协议的律师,并不是很专业,他们提供的协议版本,并不是民政局认可的版本,所以导致很多当事人到了民政局办理离婚时,仍匆匆忙忙地在修改协议;也有些律师因为不专业,未提醒当事人离婚协议是必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签署的,导致了很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这一刻,还要重新打印协议再签署。以上这些不专业的引导,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给另一方当事人创造了反悔的机会。

一、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能反悔呢?

答: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了例外情况。

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是以领取离婚证为生效条件的。如双方已经签署离婚协议,也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

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其生效后,如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据此起诉,协议的内容往往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反悔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第一,离婚协议生效后一般就不能反悔了,但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撤销。

第二,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起诉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给大家讲一个经典案例,加深大家对离婚协议是否可撤销的印象:

【案例】李某、吴某离婚协议约定,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对配偶不忠的事实,给吴某造成了身心伤害,李某自愿对吴某进行经济及精神补偿合计68万元,并于协议签订之后30天之内支付给吴某。其中李某已支付30万元,剩余38万元待支付。登记离婚后李某诉称离婚协议是吴某自行制作,其系受欺诈签订的,但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李某、吴某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说明双方系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该离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李某吴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李某主张离婚协议是吴某自行制作,其系受欺诈签订的,但李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订立上述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李某据此主张离婚协议无效,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改编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7075号民事判决书】

 

三、律师提醒

上面说到离婚协议一旦生效,撤销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离婚协议草率签署可能产生很多后果。许多不明白事理的人以为这种法律规定是给自己添麻烦,甚至发牢骚“我啥都不要,只要离婚就好。要什么离婚协议这么麻烦,我又不会写”。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离婚协议这种办离婚登记手续必备材料除了“应付”民政部门换得离婚证外,更重要的其实是对自己负责。因为如果双方草率签署离婚协议办离婚手续的话,婚是轻松离掉了,但后续可能会产生很多麻烦问题。

这里我们可以举出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因草率签署离婚协议而带来的“后遗症”问题: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其他夫妻财产

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对方不配合办理户籍迁出事宜

莫名其妙被别人起诉还钱

对方经常拖延支付房贷,有时甚至不给

对方经常不配合/阻碍自己探视孩子

对方总是拖延支付抚养费,有时还不给

对方不知用了啥手段偷偷将孩子改了姓

⑨“假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放弃大部分财产),后来对方不肯复婚了

……

上述列举的情形都是我们在日常法律咨询中遇到过的真实问题所以对于离婚不能轻视,即使双方好聚好散,愿意协议离婚,也要重视离婚协议,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起草,尽量规避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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