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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给另一方造成伤害的情形。

现如今,婚内出轨已经成为婚姻杀手之一,配偶在婚内出轨,尤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往往导致家庭破碎、亲朋反目,孩子也成为无辜受害者。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另一方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理性维权才能将损失降至最低呢?

一、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法律维权的方案?

1.起诉小三返还财产

首先,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属于你的份额。

但本律师搜索了宁波地区近年来的相关判例,并做了类案比较,在该类案件中,诉讼策略也非常的重要。另一方原配作为原告来起诉,大家都能理解,但是被告是谁呢?是小三?还是小三和出轨的配偶?根据我们办案的实际经验,建议是将小三和出轨的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碰到配偶不愿意配合呢?笔者之前就遇到一起,原告准备起诉小三,但是又不愿意将出轨的丈夫送上法庭的,这个时候,作为我们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这将影响到案件胜败的结果,必要时候我们也需要参与非诉调解服务。

当然,具体案件可具体分析,如大家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我们律师团队。

2.在离婚案件中,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如下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第一,是过错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之过错行为,其次是请求赔偿方是没有任何过错的。第三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如符合以上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另外,强调一下: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3、在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中,尽量争取多分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原则之一是照顾无过错一方。如一方在婚内出轨,能否影响财产的分割,答案是不一定的。因为《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一方如具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即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出轨”等现象,不一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注:但在我们实务中,一般对无过错方进行分割比例的倾斜是常有的,但要求过错方不分财产是不太可能的。)

4、另一方如在婚姻生活中,付出较多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5.起诉重婚罪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出轨方与第三者长期以夫妻的名义生活,这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可能构成重婚的,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注:实务当中,一般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受理的较少,以人民法院自诉居多)。

6.注意孩子抚养权

有孩子的家庭,有时候会为了争取抚养权而头破血流。经常遇到当事人来咨询我们,说“对方出轨啦,外面都有私生子啦?律师,这抚养权肯定是归我了吧?!”其实我很反感这样的咨询,因为当事人并不是诚心来听律师的意见的,而是想得到我们律师对她的观点的赞同和支持。

那么,一方出轨,就真意味着他(她)没资格争取抚养权了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出轨行为,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孩子平时是谁抚养的?平时谁带的多?以及今后谁抚养孩子更有利?如果孩子已经满8周岁,法律更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

 

二、那么,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呢?

    这个问题是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咨询的问题,今天我就简单的罗列下: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的内容,可以印证出轨的事实,至少能让法院内心确信。

但是,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下:很多的保证书会写上“再出轨、再犯错就净身出户”的条款,SORRY!这种“净身出户”条款目前在我们实务当中,基本不会被认定有效。具体原因在我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在此不再赘述。如有相关法律问题,也可以拨打我们后面的电话直接咨询。

3.照片

单个照片肯定是不能认定“出轨”的事实的,要与其他客观证据相印证。另外,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音、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作为非法证据,存在被法院排除采信的可能!当然,如果能取得,也是最好的,至少可以作为离婚谈判的筹码。

但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是未经修改、编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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